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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的会不会判处死刑?

123发布时间:2013年9月25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
这里的提供,是指生产、修理、施工、采购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销售、调拨等方式,交付武装部队。
所谓“武器装备”,是指武装部队使用和配发的各类武器及其配套和弹药、仪器、器材、装备附件的总称;所谓“重要武器装备”,是指大型火炮、坦克、舰艇、飞机、尖端武器等;
武器是国家专有所有者,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是对国家权利的的极端挑衅,是对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和不顾。因此,犯此罪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判决死刑是无法避免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规定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战时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不合格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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