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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不加刑原则

123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0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项、第七条的规定,不具备开庭条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或者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的,不得加重未出庭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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