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的案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7日16时许,被告人杨某与其女友张某入住常德市鸿祥商务酒店320房。被告人杨某与女友张某先后打电话邀约其朋友即吸毒人员陈某、高某、张某、朱某等人到该房间打牌。次日凌晨,吸毒人员高某从他人处购买冰毒后来到该房间,被告人杨某也将自带的麻古拿出2粒与上述人员共同吸食。2012年8月8日凌晨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收缴被告人杨某携带的麻古246粒,重23.11克,收缴毒品经鉴定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系初犯、偶犯,且平常表现好,因其朋友和自己吸食而持有毒品,其毒品未流入社会,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结合其他量刑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