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自首知识
刑罚分类
司法鉴定
律师动态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自首知识
刑事动态
自首知识
刑罚分类
司法鉴定
律师动态
刑事文书
强制执行
罪名分析
刑事审判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刑事案例
犯罪状态
犯罪类型
文章详细
行为人既有自首情节,又有立功情节的,应当如
123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23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根据《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能免除处罚,只对犯罪较轻的,才可以免除处罚。而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无论其所犯的罪轻或罪重,都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样规定是鼓励犯罪分子立大功,争取更宽大的处理。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问题
2.自首 量刑
3.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4.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投案中
5.特殊情况下自首的认定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395828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