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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新区“制售病死猪肉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

123发布时间:2014年2月24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12月4日电 勇谰?本报案件版8月30日作过报道的深圳市光明新区制售病死猪肉的制售商钟文广等10人生备受关注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近日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钟文广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钟宏铨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陈举清等8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四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被告人钟文广开始在光明新区木墩旧村进行制售私宰病、死猪肉,并有偿为他人屠宰病、死猪提供场地等非法活动,之后被告人陈举清、钟宏铨、陈瑞玉相继加入钟文广经营的屠宰场从事上述非法活动。同时被告人钟文广、钟宏铨使用亚硝酸盐等工业原料对病、死猪肉予以涂抹或浸泡。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钟文广销售病、死猪肉(含烂油、猪皮等)252587斤,金额达人民币747461元。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钟培栋、莫秀喜、杨守生、黄俊坑、莫志营、钟培国各自独立开展收购病、死猪后转卖牟利,或者宰杀加工后出售等非法活动。

  2012年4月1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钟文广等10人抓获归案,并现场查获病、死猪肉900公斤及收据、账本、运输车辆等物品一批。同月19日,公安机关又在现场提取到甲醛、亚硝酸盐、硝酸钠、工业用盐等。经鉴定,涉案病、死猪肉大肠菌群超标,含有口蹄疫病毒、圆环病毒、高致病性蓝耳病病毒,还含有甲醛、亚硝酸钠、销酸盐等成分。

  此外,被告人钟文广为逃避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于2010年9月至2012年4月期间,先后分别向时任光明街道城管办(执法队)综合执法南片队队长潘健、班长张广业、卜财武(均已判决)支付好处费人民币9000元、8000元、1300元,钟文广得以长期从事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文广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伪劣食品,销售金额达人民币七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其无视国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钟宏铨无视国家法律,在加工猪肉过程中添加甲醛等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陈举清等8人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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