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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需要到管理部门吗

123发布时间:2015年7月29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房屋租赁需要管理部门确认吗

一般情况下是的。承租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可以提出将租赁合同拿去备案的主张。但这不是强制性规定,出租人也可以否定不办。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出租人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自己把房子租给其他人进行使用的话,那么肯定会涉及到管理部门的,这个管理部门一般指的是房管局,一般情况,这个租赁合同都是必须要到房管局进行备案的,出了什么事情可以查出来,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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