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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郭店中学发生持刀砍人事件,持刀砍人什么罪

123发布时间:2017年4月14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一、济南郭店中学发生持刀砍人事件

根据(北京时间),历城区郭店中学有人持刀闯入,砍伤两人,手里还劫持了一名学生当人质。被劫持的学生可能是一名初二男生。一位在现场的民警告诉记者,目前警方已将现场包围,正准备实施抓捕。

10月21日,10点51分,记者接到现场市民反馈称,警方已经赶到现场,并准备强攻。目前,被砍伤的两人身份暂未确定,伤情不明,本报记者正在赶往事发现场的途中,稍后将带来最新消息。11点时发来最新消息称,目前正在路上,且联系不上派出所民警,民警应该都已赶往事发现场。

二、持刀砍人什么罪

1、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3、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抢劫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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