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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琐事杀妻 两案被告均被判无期

123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8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2010年6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对近期发生在该市的两起“杀妻” 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荣禄和林其强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6岁的被告人赵荣禄系贵州省瓮安县珠藏镇岗家槽村人,捕前在广东省惠州市惠明电子厂打工。被告人赵荣禄因妻子黎丁碧擅自从贵州老家取走家庭存款人民币6万元以及其他家庭琐事,而对黎丁碧心生怨恨,遂准备一把铁锤和一把水果刀,意欲杀死黎丁碧。2009年10月9日20时许,赵荣禄从其打工的广东省惠州市潜回本市,携带铁锤和水果刀窜至黎丁碧在北海市海角路经营的“彩虹美发店”,赵荣禄头戴摩托车头盔,趁黎丁碧不备,持铁锤多次猛烈敲打黎的头部,致黎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黎丁碧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多次打击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次日,被告人赵荣禄到公安机关投案,
  现年41岁的被告人林其强,系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委会屋背山村村民。2009年11月1日下午,被告人林其强与妻子陈秀芬因征地补偿款发生争执。林其强喝了酒后离家外出。23时许,林其强回家叫醒已经睡觉的陈秀芬,两人再次发生争执。次日凌晨2时许,林其强从衣柜底下拿起一根铁棒敲击陈秀芬的头部、面部,致陈秀芬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陈秀芬系因头部被他人用钝性物体多次打击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同日5时许,被告人林其强到公安机关投案。
  该院认为,被告人赵荣禄和林其强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未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而是持铁锤和铁棍将妻子杀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两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院决定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加之两案是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以及赵荣禄一案中被害人对引发案件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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