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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真相

123发布时间:2018年4月7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迟到的真相(李世清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18231101111)在我的办公桌上,放着一份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做出时间是2008年的9月份,我之所以重新将这个判决书进行审视一下,主要是因为这份判决书压着我的心已经三年多了。三年来我一直没有办法释怀。我曾经多次的回忆起当时检察官的那种轻蔑的笑容,其实他在笑我这样天真的辩护无罪。法官更是对我的辩护不加理睬。我不是不懂刑事诉讼中所谈到的公检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之术,只是我认定的事情,觉得不会有错,虽然不是我亲眼看到的事实,但是确实这个案件的蹊跷还是很大,这也许是我带着浓重的书生气出席辩护席的原因。当然结果不想而知,判决我的当事人有期徒刑五年,我记得是个深秋的下午,我到了看守所去看望我的当事人,他几乎已经憔悴的不成样子,毕竟一个人最大的痛苦莫过于被人冤枉却无处说理,纵有一身本领,却没有用武之地。虽然我的辩护获得全场的喝彩,但是这样残忍的结果,还是让当事人对法院失去了信心。其实法律最大的悲哀,就是当事人对一个能够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最后的一道屏障也不攻自破,法律已经失信于当事人。其实严格来讲,应该是法官失信于当事人,我失信于当事人了。毕竟我们的法律还是正义的体现,这个是个不争的事实。我真的不清楚,为什么在法庭上我们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竭尽全力也要将当事人判决有罪?这个问题其实我一直在思索,但是在我还没有找到结果的时候,我已经听到了一些人的说法:“抓了必须捕,捕了必须判,否则是要进行国家赔偿的。打人一定要打死,如果打不死的话,这些刁民将会起来闹事。现将其关进监狱再说。”我不愿意相信,这是我们司法界流行的说法,我更不愿意这些话成为我们手持国家司法职业资格证书的人该有的想法。我认为,我们每个人在怀揣着法律的梦想,在大学校园中挥汗如雨的时候,我们的老师不会灌输这样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更不会将我们的犯罪嫌疑人当成敌人去打击。我们的刑法不仅应该成为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书,也应该成为罪犯的权利保障书。我坚信,如果我们不去运用这样思路和知识去解决问题,我敢保证通过司法考试是不可能的。但是,一旦通过了这个所谓的考试,一旦开始执行法律,马上就将法律的理念进行翻天覆地的转变,当然这是很少有的一些执法人员,但是这样的变化导致是什么,到底在哪里?是环境、还是喜好,又是什么?这个我实在是琢磨不透。但是,当我到了看守所将家属想要上诉的想法告诉他的时候,他却告诉我,法官在下发判决时候已经做了工作,那就是为了他好,让他不要上诉,尽快到监狱中减刑去吧,上诉改判几乎是不可能的。他已经几乎不再相信我的话,因为我对这个案件的信心被法院的一纸判决击的粉碎,既然当事人已经对我也失去了信心,我还有什么理由帮助人家上诉呢?回去的路确实很漫长,我走的也是很慢。但是时间过的很快,转眼几年已经过去了,对于这个案件我好像是受到了奇耻大辱,因为我始终一直在坚信,这是个冤案。每每我路过这个城市的时候,我就会在心中祈祷我的当事人尽快的出来,也许这是最好的结果。突然的一个夜里,我接到一个电话,是几年前熟悉的声音,他已经获得自由了。我很兴奋,但是这种兴奋瞬间消失,毕竟这是人家自己几年来靠忍声吞气换取的自由,与我没有任何干系。我真的感到欣慰,他还记得我,一个曾经败得很惨的辩护人。但是,接下来的谈话,使我感到更是生气和抑郁。因为当事人告诉我说,当时在判决书中认定的那个最为关键的证人,也就是我在法庭上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的证人,是个假证人。证人亲口告诉了我的当事人,他根本没有接受过公安机关的询问,而是被害人的父亲冒充是他的名字在作伪证。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我很平淡,因为我在庭审的时候就已经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这也是我为其作无罪辩护的理由。随后当事人又告诉了很多鲜为人知的秘密,总之已经将这个案件所有证据推翻了。接下来应该是什么,我觉得所有法律人士都应该知道了。我突然感到很后怕,因为我做过的很多刑事案件中,很多案子中认定案件依据的就是一些证人证言,但是在中国目前证人出庭率几乎不到3%,我曾经公开发表文章《证人出庭制度研究》,因为我早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所以我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毕竟我们的刑事案件轻则定罪量刑,重则要命。涉及到自由和生命的大事,怎么能容得我们这样的漠视呢?目前在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出警的时候,又有多少人查看证人的身份证明,又有多少证人能够如实的陈述案件的真相,也就是基于此我们的刑事诉讼法才建立了完整的诉讼制度,比如立案监督制度,批捕制度、审查起诉制度,即使是被起诉到了法院,还有律师辩护制度,但是这些制度中又有多少制度是落到实处的?为什么我们的法院和检察院如此害怕证人到庭呢?既然是开庭就是要查明案件事实即可,只要是对案件有重大关系的证人,不到庭接受质询,难道就可以将案件查明吗?我记得去年我代理的一个抢夺案件,我也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前几天在石家庄开的一个故意伤害案件我也申请证人到庭了,但是证人始终都是无法到庭,理由千差万别,但是又是那样的不能让常人接受。但我需要说的是,明年的刑事诉讼法就要出台了,关于证人到庭的制度应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已经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15条也对证人出庭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敢问轻蔑的微笑们,您是否做好了应对的准备?这个案件最大的问题还是被害人始终没有到庭,不是其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说的是始终没有到庭,他的笔录只是在几年前打架后随口一说而已。虽然该伤害案件是个公诉案件,但是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新的核实,直接就将被告人绳之以法,被告人要求积极的经济赔偿,又将这些钱赔偿给谁呢?既然是被害人,面对被抓获起诉的罪犯,应该积极的痛打落水狗才对,但是为什么听见了被告人被抓,自己却落荒而逃呢?这些疑点我已经全部的公布于法庭,我不知道当时庭审中的各位是麻木,还是不懂,抑或懂装不懂,还是要完成程序,划一个完整的句号。最为不能理解的时,真凶积极去投案自首,但是我们的司法机关就是不接,今年我刚得知,要求投案的真凶已经抑郁而终,将这个真相带到了棺材中,也许他去另外一个世界投案,那里肯定有人收留他,我祝愿他在那个世界中心安理得,因为被冤枉的人终归已经获得了自由,作伪证的人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真相已经查清了,但是我说的是事实真相,法律上的真相,需要我们的司法人员去恢复!是否要恢复真相,真相其实就有一个,事实真相和法律真相是一样的,只是事实真相很容易可以得到恢复,但是法律真相就要看法律的程序了。人生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人到底在追求的是什么,这是我在这个案件如何处理时想问当事人最多的问题。世间本无愁,庸人自扰之,有些事情糊涂点也许比清楚点更好,有些事情,让他自生自灭也许是最好的结果!我突然想起了昨天看的一个电影《鸿门宴》,想起范增对张良的说的话:有刘邦就有项羽,有范增就要有张良,我一直在寻找像你这样的一个对手。原话记不清了,大概是这个意思。当然那些轻蔑的微笑们根本不能称作是个对手,但是这些年来却一直在激励我进步,每当我做到辩护席上,我就想到了轻蔑的微笑,他让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如何去打败自己,打败对手。                                             李世清让思绪飞于尚乘法苑                                          2012年2月11日上午11点11分                                            农历二O一二年正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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